各党总支: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按照党员属地管理原则规定,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时都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下统称“培养对象”)也应在毕业时联系新的党组织及时跟进培养教育。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方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按照组织关系转移优先级原则,明确转接组织关系顺位关系,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所在的区域性(楼宇)联合党组织、自有房居住地党组织(街道社区支部或村支部)、直系亲属(父母)居住地党组织等其他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按照组织关系转移优先级原则,明确转接组织关系顺位关系,可将组织关系转到生源地党组织、自有房居住地党组织(街道社区支部或村支部)、直系亲属(父母)居住地党组织等其他党组织。
4.对出国(境)留学和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二、毕业生组织发展材料管理
1.党员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党支部密封,并加盖党群工作部印章后,由党员本人亲自领取并交到新的党组织。
2.培养对象的入党材料由各党支部完善、密封并加盖党群工作部印章后,由本人亲自领取并交到新的党组织。
3.党支部要将党员和培养对象档案密封情况告知毕业生本人,并请他们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告知书》(见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2022届毕业生党员档案、培养对象入党材料转移清册》(见附件2)上签字,于6月30日前提交党群工作部保存。
4.预备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新单位党组织后,学校不再受理其转正事宜。预备党员到新的党组织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缴纳党费、按时交转正申请。
毕业生党员和培养对象须及时向新的党组织汇报本人入党材料转递及培养发展情况,确保管理培养不断线。
三、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通过“12371”党建信息平台转接
1.确认关系接收党组织
党支部务必要求毕业生党员、培养对象联系新单位党组织,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并做好登记。
2.完善党员信息
各党支部“12371”党建信息平台管理员,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完善党员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准确完备,如果信息不完善,转出到上级组织将会被退回,导致无法正常转出。
3.发起关系转出
市内:“关系转接”— “市内转出”— “新增市内转接”—“选择人员”—“目的组织”—“转接原因”(填写“毕业转出”)—“保存”。
市外:“关系转接”—“新增市外转出”—“转出市外(个人)”—“选择人员”—“电子介绍信抬头”—“目的省份”—“目的党委”—“转接原因”(选择“入学或毕业”)—“保存”。
各党支部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务必准确填写党员本人在用的移动电话号码,以便联系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事宜。党支部要提醒毕业生党员及时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
(二)通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
1.确认关系接收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联系新单位党组织,确定介绍信抬头、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的名称,并做好登记工作。
2.完善党员信息
各党支部“12371”党建信息平台管理员,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完善党员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准确完备。
3.发起关系转出
市内:“关系转接”— “线下转出”— “线下市内转出”—“选择人员”—“目的组织”—“转接原因”(填写“毕业转出”)—“保存”。
市外:“关系转接”— “线下转出”— “线下市外转出”—“选择人员”—“目的地区”—“目的组织”—“转接原因”(填写“毕业转出”)—“保存”。
4.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群工作部根据党总支上报的毕业名单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支部及时将填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提醒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
5.收回介绍信回执联
督促党员尽快到新组织报到,及时交回介绍信回执联,并妥善保存。
(三)组织关系留校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或学习的,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暂时在学校,待学业或学习完成后再转出。
党员出国(境)前,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重庆财经学院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见附件3),经党总支审批后,于6月10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四、注意事项
1.党支部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上1次专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强化党员身份意识,自觉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做好毕业生专题党课的相关记录。
2.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跟踪联系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地,防止大学生党员一毕业就变成“隐形党员”“口袋党员”。
3.组如织关系介绍信填写错误需要更换时,需将原介绍信交回党群工作部,再另行开具。
4.各党总支在下发党员档案材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履行相应的签字领取手续并督促党员妥善保管,不能由他人代领,以免遗失。
5.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未收到组织关系回执前,原党组织负有管理责任。各党支部要督促党员尽快到新组织报到,确保接收党支部及时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接收或寄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6.以上事项如有不明之处,请向党群工作部咨询。
联 系 人:夏治禹
联系电话:88968718
电子信箱:tmp@cfe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告知书
2.重庆财经学院2022届毕业生党员档案、培养对象入党材料转移清册
3.重庆财经学院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党群工作部
2022年5月16日